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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工程测量特有工种职业技术培训及工程测量员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有关测绘单位: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测绘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川劳社培就〔2001〕49号)精神,结合我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定于2010年8月28日——9月4日举办四川省工程测量特有工种职业技术培训及开展工程测量员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各测绘单位从事工程测量工种的从业人员。
二、 申报条件
         (一)升级鉴定申报条件
           1.取得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2. 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二)本等级鉴定申报条件
          1.新参加工作二年后或经相应职业技能培训,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2.经评估合格的测绘职业技校、职高、中专毕业生,大学测绘专业毕业生可申报四级技能鉴定。
三、 时间安排
        (一)报到和培训时间: 2010年8月28日报到,8月29日至9月3日培训。
        (二)理论、操作考试时间:9月4日。
四、 报到及培训考试地点
         根据报名情况及人数,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五、 费用标准
培训、鉴定、资料费用:
1.三级(高级)工程测绘员1600元。
2.四级(中级)工程测绘员1450元
3. 五级(初级)工程测绘员1350元
六、 其他事项
        (一)请你单位于2010年8月24日前将“四川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该申报表在四川省测绘局网站www.scbsm.com下载专区下载)填报后送四川省测绘局人事处,由于培训班人数限80人以内,报满名额为止。
        (二)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三)报到时每人交二寸照片二张。
        (四) 凭本人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自带函数型计算器。
        (五)联系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七号 四川省测绘局人事处。邮编:610081
         联系人及电话:  李劲松、任玉霞  028-66065637
                     传真: 028-66065668
         西南测绘职工培训中心:邓主任  028-84866910
特此通知

局人事处

二○一○年八月九日
 

作者: 来源: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