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文章
-
-
没有相关内容
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测绘单位:
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测绘局关于贯彻《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计划安排,现将2011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测绘局的安排,甲级测绘单位2011年不开展年度注册工作。
2、其他等级测绘单位的年度注册按下面要求进行:
2010年6月底前已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取得新版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在2011年1月到3月期间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2011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2010年7月1日后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取得新版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参加2011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
3、年度注册是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测绘局关于贯彻《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注册工作,依法处理违规行为,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测绘单位要依法服从管理,承担法定义务,按时完成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各项工作。
4、测绘资质有效期为2010年12月31日前的测绘单位,仍需从事测绘活动的,必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复审换证工作;其余未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未取得新版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尽快指定专人,抓紧工作,于2011年3月底前按时完成本单位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各级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督促、指导,保证此项工作的按期完成。
5、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年度注册工作在我省尚属首次,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测绘单位及时向省局行业管理处反映,以便尽快解决。联系电话:02866065657,02866065628。
特此通知。
2010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