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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川测发〔2009〕18号)
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全省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四川省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按照国家测绘局的要求,结合四川省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按照《四川省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参加2009年度四川省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注册时间为2009年2月11日至4月30日。
    三、按国家测绘局要求,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并向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提交《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一式一份(由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生成);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及中央和省属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在四川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办理注册,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在本市、州测绘管理办公室办理注册。
    四、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从四川测绘局网站(www.scbsm.gov.cn)下载专区·测绘资质证书栏下载《2009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按规定填写有关内容。
    测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乙丙丁级一式三份);
    (二)《测绘资质证书》全部副本(原件);
    (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2008年度《四川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五)2008年度测绘行业统计年报表(2008年12月30日前交本市、州测绘管理办公室);
    (六)2008年度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复印件);
    (七)有效期内的测绘仪器鉴定证书(复印件);
    五、请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上要求通知有关测绘资质单位,共同做好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并将注册情况总结于5月15日前报四川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
    对年度注册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四川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反映。联系人:陈静028-83331755,13688048277;段安林13981888918。 二○○九年二月十日
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全省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四川省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按照国家测绘局的要求,结合四川省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按照《四川省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参加2009年度四川省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注册时间为2009年2月11日至4月30日。
    三、按国家测绘局要求,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并向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提交《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一式一份(由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生成);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及中央和省属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在四川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办理注册,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在本市、州测绘管理办公室办理注册。
    四、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从四川测绘局网站(www.scbsm.gov.cn)下载专区·测绘资质证书栏下载《2009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按规定填写有关内容。
    测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乙丙丁级一式三份);
    (二)《测绘资质证书》全部副本(原件);
    (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2008年度《四川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五)2008年度测绘行业统计年报表(2008年12月30日前交本市、州测绘管理办公室);
    (六)2008年度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复印件);
    (七)有效期内的测绘仪器鉴定证书(复印件);
    五、请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上要求通知有关测绘资质单位,共同做好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并将注册情况总结于5月15日前报四川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
    对年度注册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四川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反映。联系人:陈静028-83331755,13688048277;段安林13981888918。 二○○九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