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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资质单位:
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贯彻《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意见,现将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11月底前已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在2012年1月到3月期间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在线申报、受理、核查,测绘资质单位取得核查合格通知后,将测绘资质证书副本送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盖章,完成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
二、年度注册是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贯彻《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注册工作,对测绘单位是否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必要时可开展实地核查。2012年度注册重点核查的内容包括:
1、测绘资质各项业务范围在2年内是否有相应的业绩;
2、承揽的测绘项目是否在其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许可范围内。
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度注册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处理违规行为,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测绘资质单位要依法服从管理,承担法定义务,按时完成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各项工作。
三、测绘资质有效期为2011年12月31日前的测绘资质单位,仍需从事测绘活动的,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复审换证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督促、指导,保证此项工作的按期完成。
四、对测绘资年度注册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请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资质单位及时向省局行业管理处反映,以便尽快解决。联系电话:02866065657,02866065628。
特此通知。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