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川测发〔2011〕158号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局直管测绘资质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工作,充分发挥测绘统计年报在测绘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请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并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按要求填报2011年测绘行业统计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测绘资质单位从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scbsm.gov.cn)的“通知公告”中查阅该文件,并可下载附件“四川省测绘行业统计年报表”。
        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和省直管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局行业管理处。
        三、全省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工作将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络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进行填报,鉴于年报的时效性较强,为确保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今年将在部分地区通过“直报系统”进行填报,并逐年在全省各个市州推广使用“直报系统”,具体安排如下:
         资阳、广元、眉山、巴中、达州、乐山、宜宾和内江八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测绘资质单位的年报表,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直报系统”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其他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将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年报汇总后,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四川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
       四、其他要求
        测绘行业统计年报迟报或不报的测绘资质单位,均按未填报统计年报对待。对未填报年报的测绘资质单位,将作为2012年年度注册的重点核查单位和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按时向省局报送本地区年报汇总材料或虽按时报送但所报材料有较大误差的将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得分。
联系人:程忠
联系电话:028-66065628 13982214690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7号 邮编:610041

附件:2011年统计年报表(企业单位版)及指标解释

            2011年统计年报表(事业单位版)及指标解释

局行管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作者: 来源:局行管处